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次数: 355

各学院党委:

为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工作,确保他们顺利离校,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转对象

2015届全体毕业生党员,无论是否落实就业或升学单位,原则上都应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校不接受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

二、接转去向

1.已落实了工作单位或考取校外研究生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征入伍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部队党组织,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服务地党组织。

2.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同时转入这些机构的党组织。

3.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或申请将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其组织关系可转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接挂靠到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需首先征得接收党组织的同意)。

4.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在本校就业的,其组织关系的接转在校内进行。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有关情况,包括该单位有无党组织、如何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如何填写、所去单位全称等情况,并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学院党委对毕业生党员的去向进行登记,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612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通过U盘拷贝),同时请负责经办同志领取空白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612—620日,学院党委对入党材料检查合格的,集中统一开具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汇总表》内容,安排责任心强、书写工整的专人(须是党员)认真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各学院党委应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发放介绍信,做好领取登记,并就介绍信的作用、目的、转接要求、回执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未能参会的党员也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领取人代为传达。

5.各学院党委应认真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跟踪毕业生党员的转接工作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的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事关毕业生党员的事业前途和政治生命,各学院党委务必高度重视,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有关信息统计汇总,核对确认接转对象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及其他有关信息。

2.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专门召开会议,要求他们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好有关手续,切实避免口袋党员、抽屉党员。同时,各学院党委要结合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寄送,做到规范交接、有据可查。

3.对于离校时为预备党员的,要提醒他们在做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同时,还要按时准备好有关材料并及时向接收单位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按时办理转正手续。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其可申请提取入党材料随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党组织,但要做到手续齐全。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不予重开,如在有效期内出现遗失、就业去向发生变化等可携带原件补开。其中遗失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学院党委写明遗失的详细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由学院党委调查审核后,方可补办。无正当理由,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未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再补开介绍信,责任由党员个人承担。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毕业生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时,如发现任何不能正常转接的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党委或党委组织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