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确保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我校组织发展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根本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权利,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事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本人自愿申请,经院党委研究批准,已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组织、内容和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自我学习与交流讨论、志愿服务与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授课
集中授课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蓝本,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指导思想、性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的条件、以实际行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等,同时结合中央要求,开展时事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培训学习。
(二) 分校组织自我学习及讨论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新修订),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等学习材料。
2、观看党性教育专题纪录片《根基》和党性教育专题片《力量》,历史文献教育片《信仰》等视频材料以及其他红色电影。
(三)志愿服务与实践教育活动
各分校结合培训班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服务和活动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和实践教育活动,做好考勤登记,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和实践教育活动情况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中。
四、培训时间安排
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从10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五、结业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核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结业考试分值100分,由党校统一评卷,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结业考核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50分,由分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老师和班委综合评定,分值分别是:学习笔记15分,志愿服务和实践教育15分,心得体会10分,各项考勤10分,平时考核成绩作为结业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分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大纲》和本《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分校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授课老师以及考勤办法等),培训计划经院党委副书记审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二)认真组织。各分校要认真做好人员推荐工作,请于9月28日前,将培训名单、培训计划(须经院党委副书记审定、签字并加盖院党委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党校(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名单上报后,不要随意增减人员。
(三)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培训纪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学管理实效,党校将按照各单位培训计划对培训工作进行抽查、督导。严肃考试纪律,不符合培训纪律要求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结业。
党委组织部党校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