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7-13 浏览次数: 451

为了正确引导我院广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下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党员发展过程中的教育、培养功能,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在不断总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1.1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年满18周岁的各年级学生均可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近期主要思想认识等。入党申请书需用清洁材料纸书写,不得打印。要求字迹工整。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第三,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第四,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审查”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

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 ххх ”,下一行写上“ хххх 年 х 月 х 日”。
    1.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推优”人选的,经学生党支部考察并在学院相关媒体上公示一周无不良反映后,经学生党支部会议讨论、院党委审批,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参照党员发展基本条件确定人选,并严格控制比例。超过28岁的可不经过“推优”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根据学院安排当年进入本学院分党校集中培训。

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在进入我院学习之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无论时限长短),学院需经过至少一个学期的考察,根据各方面表现,参照学院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认可其积极分子资格。对现实表现和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积极分子资格自动淘汰。
1.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之一为教师党员,另一人为与入党积极分子同班或同专业的学生党员。
1.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服从各级党组织的教育与领导;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共有4 篇思想汇报,可多写,但每个季度(三个月)必须有一篇,且第一篇思想汇报书写时间应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三个月后(暑期可以写思想汇报);若延长考察期则每个季度补一篇。思想汇报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1)标题。居中写“思想汇报”,并注明第几季度。

2)称谓。即汇报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思想汇报是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的材料,主要谈自己对事物、问题的看法或认识以及自己还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改进提高方向。要求真实,不得抄袭,更不得请人代写,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等。

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汇报日期。一般居右下书写“汇报人: ххх ”,下一行写上“ хххх 年 х 月 х 日”。
    1.5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登记表由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填表时应保密,不得交给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并按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与考察。将其对党的认识深刻程度和政治觉悟提高状况,以及在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具体表现,陆续记载在登记表内,并签名、签署考察日期。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帮助,以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端正。支部应经常进行检查。每次考察时间在对应每个季度思想汇报书写时间后几天,但不能超过一个月,暑假不考察(715号后为暑期),必须有两位培养人签字。培养联系人要亲自撰写考察记录,亲自签名,不得固定考察内容后供多人抄袭,不得他人代签名。

1.6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取消。对在考察期内不能正常参加学校、学院活动,不能按照支部规定上交材料的,或违规违纪受到校、院处分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可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其有关材料封存。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2.1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时间原则一年以上,考察期满、经党支部讨论、院党委审批后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本科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活动,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考察合格者;

2)学年专业素质、操行测评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每年均列班级前50%(含);

若专业成绩测评排名列班级50%以后,但在校院工作、服务社会或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反响或相关证明的(如新闻报道、荣誉证书等),经学院2名教师党员(其中至少一人为学院领导)联名推荐,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研究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主要是对其在校表现有关项目进行赋分计算,得出各人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再根据党员发展数量要求截取相应前列名额确定。主要赋分项目包括:

1)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活动情况,如讲座、报告等;

2)考勤情况;

3)补考情况(有补考科目的记负分);

4)学干工作情况;

5)科研创新成效;

6)普通同学支持、参与学院、班级工作情况;

7)其他有必要赋分的项目。

2.2 确定发展对象。学生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意见、党外群众评议结论的基础上,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列为确定发展对象,经一周(7天)公示无不良反映,可正式确定为为发展对象。

2.3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根据发展对象的函调信)。党支部根据审查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政审材料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严禁套用固定模式,避免一面。

2.4 召开群众评议大会。参加群众评议大会的成员主要为班级、寝室同学,或学生会有关部门的学干。每名发展对象所要求的评议群众大于等于9人(奇数),评议群众可同时对几名发展对象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群众要真实反映被评议对象的现实表现,所有与会人员要对评议内容进行严格保密。评议结束后,要形成专门材料,参加评议的同学需由本人对评议材料签署姓名。

2.5 撰写《自我剖析》材料。自我剖析的书写格式及规范:

1)标题。居中写“自我剖析”。

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个人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整改措施。

3)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хх班级ххх ”,下一行写上“ хххх 年 х 月 х 日(日期要求大写)”。

自我剖析材料需经学院审查通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内容要求真实、诚恳、全面,结构规范,表达准确。  
    2.6
报学院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意见,并附以下材料:(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入党申请书 (3)民主评议 (4)政审报告 (5)公示材料(6)思想汇报 (7)团组织“推优”表等材料。学院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反馈给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

2.7 学院党委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其他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3.1 召开支部大会。学院党委将组织部备案审核通过名单反馈到学院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主要程序包括:
   
1)汇报。发展对象以5人一组依次汇报自己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思想、学习成绩与操行排名、参与学校学院活动、上课出勤率、平时生活作风等情况。汇报要求真实、客观,重数据,杜绝虚假、空泛;

2)回避。每组人员汇报完毕后应离开会场回避,由各培养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观点;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加入党组织进行讨论;

3)表决。待全部发展对象完成以上两个程序后,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逐一就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进行举手投票表决,如实记载形成支部决议并报告学院党委。

3.2 党委审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决议上报学院党委后,党委要在5日内对支部决议中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并指定教工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一对一面对面个别谈话,形成党委审查意见。                                                     

3.3 填写《入党志愿书》。学院党委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应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其中“志愿书”的内容写作须经学院党委审查通过,不得抄袭,要求真实、诚恳,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志愿: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关于党的性质、历史、地位方面的看法与态度;

3)加入党组织的目的:为什么加入党组织;

4)若不能加入的态度:如果不能如期加入党组织,内心有何看法:

5)表态:请党组织考验。

审查通过后在入党培养人的指导下,用钢笔(蓝黑、炭素)或毛笔填写于《入党志愿书》表册上。

入党介绍人、支部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等内容均如实由有关当事人填写,严禁请人代写,严禁同一批次使用固定模板。
   3.4
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学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1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在预备期内,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人主要由入党介绍人担任,每半年形成一份考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采取各种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和一篇时政分析。
    4.2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周之内,本人应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在其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启动转正程序。转正程序主要包括:预备党员书面转正申请→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民主评议 → 支委会审查 → 进行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 学院党委审批。

4.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延长。预备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党支部要延长其预备期:

1)预备期内学业成绩测评得分下降明显,列班级后20%以内的;由学院教工联名推荐加入党组织的,成绩名次没能提升20%以上的;

2)两次(含)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参加学校或学院党组织活动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4)其他群众反响较大需要延期的。

转正延期分为半年、一年两种情形。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批准。延长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4
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包括(结合党章有关规定细化):

1)预备期内严重违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校纪处分的;

2)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期内对存在的问题无切实改进,甚至出现退步情形的;

3)其他群众反响激烈,必须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并报学院党委审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党组织材料需从人事档案中去除,并留院保存。

五、其他

5.1本细则从201461日期施行。

5.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党委。

5.3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要做重大修改的,需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5.4本细则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生效。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