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7-06-01 浏览次数: 1160

为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结合《江西师范大学教学管理规程》相关细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试组织领导

全院的考试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配合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负责考试的指导、咨询及监督等工作,培训监考教师,做好学院考试秩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学工干部做好考风考纪等考前教育工作。

二、考试形式

课程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形式提倡多样化,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综合能力,可采用笔试、口试、课程实践、课程论文等形式,也可采用笔试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

凡采用口试、课程实践、开卷考试或论文形式的,应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每学期开学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课程的考核形式。

三、出卷要求

1、笔试课程应严格按照“外国语学院出卷要求”出题(见附件1)。

2、考试改革课程出卷可参照以下要求出题:

1)笔试:应将题目制作在学校的试卷模板上,统一领取答题纸(由教学秘书提供)作答,按学院阅卷要求进行阅卷。

2)口试:应制作若干套题目,但题型、难度、评分标准等应一致。题目附在“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后备案。

3)课程实践:题目附在“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后备案。

4)课程论文:题目附在“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后备案。

并使用学院统一的课程论文封面(见附件2)装订。

四、考试时间

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考试统一在考试周进行,考试改革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随堂进行或停课后考试周前统一进行。

五、阅卷要求

见附件3:外国语学院评阅卷要求

六、课程评价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都应进行课程评价,可采用终结性评价或形成性评价。

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考试均采用终结性评价,阅卷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教务在线的“试卷分析系统”进行成绩分析,任课教师应根据各班情况认真填写“总体分析”和“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大学英语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评价。

考试改革课程可选择终结性评价或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即通过教务在线的“试卷分析系统”进行成绩分析,并根据各班情况认真填写“总体分析”和“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形成性评价即以课程为单位,填写学院统一的“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见附件4)。

七、归档要求

所有期末试卷评阅结束后,应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考试改革课程由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将所有评分依据(课程作业、音频、视频、课程论文、评分细节复印件、期末试题等)和“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放入学院提供的档案袋中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不尽事宜,请咨询学院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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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外国语学院出卷要求.doc

附件2:外国语学院课程论文封面.doc

附件4:外国语学院考试改革课程评价分析表.doc